化妝清潔用品含塑膠微粒 明年1月起管制

環保署3日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圖為去年8月,立委林淑芬及民團呼籲政府盡早禁止販賣含塑膠微粒個人清潔產品。(大紀元資料室)
環保署3日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圖為去年8月,立委林淑芬及民團呼籲政府盡早禁止販賣含塑膠微粒個人清潔產品。(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環保署3日公告訂定「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自明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的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明年7月1日起也不得販賣香皂、磨砂膏、牙膏、洗髮用化妝品、洗臉卸妝用化妝品、沐浴用化妝品等6大類含塑膠微粒產品。

環保署指出,考量塑膠微粒屬於產品額外添加的成分之一,同類產品亦有不含塑膠微粒者,基於維護水體、海洋及環境,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管制公告,將於明年開始分2階段管制含塑膠微粒產品,目前先納管洗髮用化妝品類、洗臉卸妝用化妝品類、沐浴用化妝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

環保署表示,明年起將開始進行稽查,若發現業者違法製造、輸入,將開罰6萬至30萬元;明年7月1日起若稽查發現賣場違規販售,則開罰1,200至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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