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人事 徐國勇:不需經行政院會通過
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和委員等6人將於今(2017)年任期屆滿,行政院長林全核定新名單送交立法院審議,卻引發未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的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3)日表示,依法只有法律案和預算案須經過行政院院會討論,獨立機關的人選名單並未規範。
由於現任中選會主委劉義周、副主委陳文生,以及4位委員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張瓊玲等人將在今年11月3日屆滿,林全已核定提名名單,提名國立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台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擔任主委、副主委,送交立法院審議。
但有立委質疑提名名單未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就送立法院,有點離譜,行政院除了在2日發布新聞稿指不需要經過行政院會通過外,徐國勇3日表示,《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其中一項「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這裡依法是指《憲法》第56條和第58條規定,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等,必須行政院院會通過才能送往立法院,其他的不用,且《中選會組織法》並沒有規定要經過行政院院會。
他指出,從以前到現在,獨立機關包括NCC、公平交易委員會到這次中選會,都沒有通過行政院院會,「這在法律上是沒有必要的」,但若是法律案、預算案就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