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類進口 須有檢附證明

食藥署宣布,明年1月1日起進口食用貝類產品,須有檢附證明。(中央社)
食藥署宣布,明年1月1日起進口食用貝類產品,須有檢附證明。(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為強化我國供食用貝類輸入源頭管理,衛福部食藥署昨(2)日宣布,明(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輸台的食用貝類產品,應檢附含捕撈或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確保輸入貝類產品食品安全。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統計,我國輸入貝類產品包括扇貝、生蠔、鮑魚、蛤犡及淡菜等,來源國共有30國,去年輸入量約8,496公噸。以105年為例,貝類輸台重量以中國大陸約280萬公斤最多,其次是日本約148萬公斤、菲律賓約114萬公斤。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說,貝類主要是以藻類為食,若是飼養海域造成汙染,藻類將會受到影響,攝食藻類的貝類也會受到感染,因此,貝類難以再以單一地區做一規範,加上近年氣候暖化,部分有毒藻類大量繁殖,使得貝類攝食的機會也提升,這些有毒藻類的毒素,就算是煮熟也沒辦法消滅,必須靠源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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