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63企業 中市邀總部回娘家
根據經濟部列管的全台339家營運總部,僅30家於台中市設點,為帶動財稅收入及經濟成長,台中市通過「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草案」,鼓勵企業將總部遷至台中,一年最高可獲340萬元補助;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市府先鎖定62家在台中有多家工廠,但總部在外縣市的企業,釋出善意、希望他們能考慮「回娘家」。
根據經發局調查,目前台中有工廠、但總部在外的企業有62家;這62家企業總營收高達1,932億元,若回台中,將對統籌分配稅款增加有很大幫助,加上金融、會計服務、商業不動產等效益,對台中工商發展有大助益。而該項補助將透過「產業發展基金」支出,預估10年可達到平衡,財政效果大於預算。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城市發展要經濟好,有就業機會及好的薪資收入,才能促進消費,這是良性循環正向發展。由經發局盤點企業名單後,他指示副市長張光瑤率隊,拜訪企業、工廠,仔細溝通,同時也廣為宣傳,希望吸引更多企業「回娘家」。
呂曜志表示,市府第一年將鎖定工廠在台中、總部在外縣市、資本額5億以上企業,預計邀請10家。辦法另有全台獨有的9項優惠,例如工業用地優先抽籤、勞工住宅等,期望把台中所有優秀企業綁在一起,提供單一窗口、企業形象展示等,把台中品牌結合,共同對外行銷。
財政局補充,統籌分配稅款每年大約2,400億元,台中市約分得235億元,加上特別統籌款12億元,占全台1/10。台中有許多大企業的分公司與工廠,但總部都在台北,對台中較為不利。
根據市府草案,企業總部若遷至台中,將可申請房地租金補助最高50%、每年最高補助40萬;另可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補助等,整體估計每年最高可拿到340萬元補助,為全台最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