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拍賣無鑑賞期 抽查7成違法

消基會說,不給退換貨業者,明顯違反《消保法》7天鑑賞期規定,呼籲政府應嚴加取締。(中央社)
消基會說,不給退換貨業者,明顯違反《消保法》7天鑑賞期規定,呼籲政府應嚴加取締。(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臉書直播拍賣好夯,一位民眾臉書直播中,競標喊價2萬2千元購得一只玉鐲,但業者說,由於該玉鐲原售價為5萬5千元,僅能以5萬元出售,消費者取消交易,業者卻以拍賣當下有告知「低價競標拍賣商品,售出後不退貨」為由,拒退並催促消費者付費。消基會說,不給退換貨的業者,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7天鑑賞期的規定,呼籲政府應嚴加取締。

消基會日前隨機抽查30間業者退貨規定,結果只有2間業者明確註明退貨機制,其他6間業者未註明是否可退貨,另22間業者則直接明白標示不給退貨。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22間業者直接標明「薄利多銷,小瑕疵概不可退換貨」、「出清特賣無退換貨」、「商品售出一律不可退換貨」等字眼,明顯違法。

他說明,消費者在直播平台競標或出價成功,買賣契約生效後,就屬於通訊交易規範的範圍,除生鮮、客製化等商品外,皆適用《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享有7天猶豫期,可不附理由要求解約、退款,直播業者片面指出無鑑賞期,已屬違法行為。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盡快建立專案,稽查直播消費內容,導正市場秩序;消費者也應該慎選賣家,避免前往連繫不完整、沒有明確退換貨的賣場;消費者若有購物糾紛,應擷圖或手機錄影,並檢附付款憑證,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投訴,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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