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司機互毆案 李妍瑾判拘40天可緩刑
藝人李妍瑾去年10月搭計程車,卻與司機賀業輝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由於雙方和解破局,台北地院27日宣判,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賀業輝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可上訴。
藝人李妍瑾去年10月搭計程車,卻與司機賀業輝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由於雙方和解破局,台北地院27日宣判,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賀業輝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