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國家人權委員會 學者:不當沒牙老虎
國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昨(24)日舉辦「國際交流工作坊」,討論台灣如何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學者認為,委員會在推動時,應小心不要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
台灣早已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而在今(2017)年1月20日,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後,再次敦促政府應盡速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當時總統蔡英文也承諾將在年底前做出具體決定。
受限於政府目前忙於處理年金改革、前瞻基礎建設條例預算和一例一休等議題,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推動牛步。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昨日在工作坊中從多個角度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發展,他談到,最難解決的地方在於界定其保護者的角色,包括調查個案、個案救濟,以及國家人權機構能否進入法院幫個案訴訟,或提出釋憲,這是民間版草案當初提出時比較沒有注意之處,因擔心出現更大的爭執,但這是國家人權機構非常大的作用,否則可能被譏為「沒有牙齒的老虎」。
台灣考慮設立的有2種,一種是監察院改設國家人權機構,但問題是人民對監察院並不滿意,在此情況下還要附加更多職權,是否可能?第二種是設在總統府、行政院之下甚至完全獨立,目前考慮的是這2種方案,至於如何抉擇,取決於最後的政治決定。
受邀與會的聯合國國家人權機構國際協調委員會前主席蘿絲琳(Rosslyn Noonan)表示,如何不變成沒牙的老虎,這是國家人權機構最常碰到的質疑跟指控,因為人民沒辦法迫使政府做很多事情,但其實多數國家人權機構都可以提起訴訟,或行使介入的權力,或以法庭之友的方式參與聽審,告訴他們國際人權標準為何,這是2個比較常見的方式,第三個方式則是提供經費,幫助申訴者尋求法律協助。
廖福特說,目前全世界有146個國家人權機構,70%的國家都有設立。特別是77%的國家人權機構都在1990~2009年的這20年間設立,無庸置疑這是國際趨勢。
他指出,國家人權機構大概分為5種類型,第一種是單純提供諮詢意見的研究中心,例如法國和盧森堡;第二種是單一職權委員會,例如比利時、瑞士和加拿大;第三種是混合型,結合委員會、監察使與研究中心等功能。全世界最主要採取的是最後2種,人權監察使和獨立人權委員會,2者的分別為人權委員會是與監察使公開設置。2者在世界上旗鼓相當,因區域特質,亞太地區85%國家設立獨立人權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