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新蘆線116億工程款 北市催討敗訴確定
台北捷運新蘆線3年前通車後,為追討興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新台幣116億餘元款項,台北市政府對交通部、新北市政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訴訟,然而最高法院20日認定,捷運新蘆線的自償性建設經費,應由營運單位負清償責任,因此判北市府敗訴確定。
北市府主張,依行政院1998年核定的「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走廊建設計畫」財務計畫,116億餘元的債務由台灣省政府負擔,卻由北市府代為墊支,且精省後,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承受,但至今仍未返還,因此對2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15日判北市府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捷運新蘆線應由營運單位的北市府負清償責任,省、市政府僅在捷運完工及開始營運前、尚無營運收入的階段,代替北市府籌措財源,以供興建之需。
判決書指出,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應於營運後由北市府償還,沒有所謂其他單位分擔償還責任的問題,因此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