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郵輪行程 取消訂位不退費

消基會抽查10家旅行社代理的郵輪旅遊發現,八成的郵輪規定旅客在1~2個星期前取消行程的話,團費將全額沒收。(中央社)
消基會抽查10家旅行社代理的郵輪旅遊發現,八成的郵輪規定旅客在1~2個星期前取消行程的話,團費將全額沒收。(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暑假是旅遊旺季,不少民眾會選擇搭郵輪出遊,消基會抽查10家旅行社代理的郵輪旅遊發現,8成的郵輪規定旅客在1~2個禮拜前取消行程的話,團費將全額沒收,呼籲政府儘速通過公平、合理的郵輪定型化契約。交通部觀光局說,已委託律師事務所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紀載不得記載事項」中,預計今年底提出。

消基會今年7月份針對房價定金規範及取消訂位賠償金,調查東南、雄獅、鳳凰、百威、凱旋、易遊網等10家各別代理公主郵輪及麗星郵輪行程的旅行社。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調查結果顯示,竟然多達8家業者規定,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團費;依照「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所規定,「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30%」的定金收取比例,調查發現有6家業者收取58%或50%的定金。

他表示,國內沒有郵輪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參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比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依據解約時間不同,應該賠償的規定,發現以上團費全扣的8家都不符合參照的規定,只有2家符合。

消基會表示,只要上下游企業或付款、訂約、出發國在台灣,就要適用台灣相關法令,因此觀光局責無旁貸,儘速通過符合公平、合理的「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導正不合理的郵輪條款或特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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