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變形工時難行 旅行業籲改四週
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例一休新制把旅行業視為運輸業,屬於兩週變形工時,不適用於四週變形工時,但旅行團行程不限於7天內,勞動部的認定造成經營困難,希望勞動部考量產業特性,讓旅行業也能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表示,旅行業得因旅客需求提供及時服務,不限於白天或夜晚,導致旅行業無法落實每日工時8小時。旅客遊程並不限於7天內,實施七休一制度容易導致旅客於旅途中遭遇困難時,無法尋求旅行業之協助。
此外,旅行業的旺季通常為休假日或國定假日,若使旅行業必須適用正常工時及國定假日休假,會使旅行業無法支應旺季。
他們建議,旅行業應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始可較彈性的排班。另外,領隊與導遊跟著旅行團走,若行程超過12天,則難以落實四週變形工時,因此這類工作人員應適用於《勞基法》第84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