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建物列暫定古蹟 台酒告贏高市府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於2014年提報,將位於駁二藝術特區的台酒3棟建物列為暫定古蹟。台酒認為,此將造成其利益損害,故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台酒敗訴,不過,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後,認定高雄市政府的處分違法,7日改判台酒勝訴確定。市府表示,判決並不影響後續保存工作,市府已與台酒達成共同開發共識,以留存城市歷史脈絡。

判決指出,市府當時成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本案時,並無權限再自組「暫定古蹟處理小組」,把台酒建物列為暫定古蹟。

台酒主張,其所有建物列暫定古蹟,將遭受無法改建、無法招商利用等損害,這也是因土開利益向地方政府提起行政訴訟的首例。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關於損失部分,未來台酒可舉證提國家賠償訴訟。

對於該案判決,高雄市政府表示,當年列為暫定古蹟後,並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審議期限內,提經文資大會審議,該建物業於2015年11月5日登錄、公告為高雄市歷史建築,「暫定古蹟之處分已於同日失其效力」。因此,本次判決並不影響後續保存工作,市府已與台酒達成共同開發的共識,以留存城市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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