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請要不要如實填寫「共產黨員」一欄?
對大家關注的林祿會不會被吊銷綠卡、遣送回國,此判決對他的公民身分會帶來何種影響,芝加哥聯邦政府律師辦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發言人菲茨帕特里克(Joseph Fitzpatrick)表示,「在宣判聽證會上沒有就居留身分作答。」所以還得等最新消息。
因為本案除了當事人隱瞞1987-1997年間的共產黨員身分,還隱瞞了其為中國公安部工作的事實。所以華人很想知道,普通人隱瞞中共黨員身分,靠欺騙手法入境、入籍,是否也可能會遭到「移民欺詐」指控?比如給國內老人辦理移民來美,是否要告訴移民官「岳母是黨員」?而貼上「共產黨員」的標籤,不是基本上等同於被移民官拒簽嗎?
不妨先說身邊的一件真事。小區裡一位東北阿姨從國內來美幫女兒帶孩子。因為探親簽證最多只能待半年,所以就跟親家分工好,一家來半年,讓女兒、女婿放心上班。
剛開始待在這,阿姨總盼著早點兒回國,說這裡不習慣。可是眼看要回國了,心直口快的阿姨卻開始悶悶不樂。聊天時,說起最近的不順心——親家公在國內是退休老幹部,還是那種人老心不老的「積極分子」。
去美國大使館辦理簽證時,親家公約莫是想證明自己在國內還有關聯、沒有移民傾向,於是選擇了大談他的「事業」——說自己是共產黨員,雖然退休,還在堅持「革命」工作。移民官一聽,「啪」,拒簽了。
阿姨跟我抱怨道,「我就說他是不想來。這面簽之前,啥注意事項都跟他講過了,他還整這一出?」
又過了半年,再次看到阿姨來美,問及近況,她說親家公此後幾次面簽都是同樣結果,現在親家母都有綠卡了,親家公卻連孫子的面都沒見上。
這還只是非移民簽證被拒簽的案例。你知道嗎?《美國移民與國籍法》至今仍把任何「現任或曾任中國共產黨員或與中國共產黨有關聯的人」認定為不能取得永久居民身分(有一些例外及豁免情況除外)。
美移民法曾禁止共產黨員移民美國
早期,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禁止共產黨員移民美國。在入境之後,如果被發現隸屬共產黨,將被遞解出境。冷戰結束後,美國於1990年修訂了移民法案中的有關共產黨員入境及移民的規定,放鬆了禁止共產黨員入境的有關規定,但在I-485的申請表中還是要申請人申報自己是否加入過共產黨。
美國移民法INA212條款規定,凡是曾經參加過共產黨相關組織者,如果申請移民時退出共產黨不超過五年,則不允許移民。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中國共產黨員或加入過與中國共產黨有關聯的其它組織,如中國的小政黨或社團(如中國共青團、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的成員都有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申請綠卡,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212條(a)(3)(D)。
進一步來說,與中國共產黨或上述任何一個組織有關聯的人都有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按照法規(《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101條(e)(2)),「關聯」這一術語也包括「給予上述組織金錢或任何其它有價物」的意思。
解讀三種對共產黨員的豁免條款
1990年的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提出三種重要的例外情形。 第一種情況,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移民申請之日的至少5年之前,已經退黨或終止關聯,那麼是可以獲准進入美國的,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212條(a)(3)(D) (iii)。
第二種情況,如果加入共產黨或與其關聯是非自願的,申請人是可以獲准進入美國的。非自願情況包括「為了獲得就業機會、糧食分配或者其它生活必需品,並且為達到上述目的而必須進行的」,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212條(a)(3)(D) (ii)。
第三種情況,如果申請人的黨員資格是「沒有意義的」,即申請人缺乏在政治和意識形態上對共產主義的信奉,那麼他也是可以進入美國的,根據《外交事務手冊》 40.34 註釋5.1。這是一條司法解釋創造的規則,但很難在具體案件中引入。
針對上述三種豁免條款,普通的共產黨員想要移民美國,移民律師葉寧表示,當事人需要證明:
第一,證明超過5年以上,不過組織生活也不交黨費,如果有這樣的證明就符合豁免條款;
第二,如果能證明入黨是被迫,這是對過去的黨員身分的豁免。這一點對於在學校入黨、入團的大學生、大學畢業生、中學畢業生很容易證明,如果能夠向美國政府提供證明,違背黨支部書記的入黨命令,將面臨不能畢業或獎、助學金被取消。
最後,除了上述例外情況,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以及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適用豁免制度。申請人必須以人道主義、家庭團聚或者是其它有利於公眾利益的原因而申請入境美國。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2條(a)(3)(D) (iv),申請人不得對美國安全造成威脅,並且必須證明理應得到一個正面的酌情裁決。在符合這些情況下,才可獲得對直系親屬是「共產黨員」的豁免。
共產黨員填申請表,選Yes還是No?
「是否是共產黨員」,從美國的移民程序上來說,海外美國領事館的移民簽證申請人會在申請表(表格DS-230或DS-260)上碰到這個問題;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分的申請人,在申請表I-485上也同樣要面對這個問題。
在填寫相關問題時,是填Yes還是No呢?大陸的新移民可以說很少有不是黨員或團員的,而很多前中共官員幾乎是清一色的黨員。 「告訴」差不多等同於不讓申請順利進行。
有些中國人愛耍「小聰明」,譬如論壇上總有人獻計說,不要說自己是黨員,反正也查不出來,這樣連移民法規提供的豁免都不用,省得麻煩。也有很多人覺得,只要移民局沒親自問,填表時我可以不提及,畢竟自己又不是甚麼「大人物」。而且查詢的成本很高,估計美國移民局也不會派人去查。相信現實中很多人也是這樣做的。但你知道嗎?這樣做後果可是非常嚴重的。故意提供不真實信息就違反了移民法中的「故意提供本質失實信息」。
這裡順帶提一下,幾年前,洛杉磯有華人的父親去上海領事館簽證,實話告知移民官他是共產黨員,結果被拒簽。他兒子說他不靈活,過一陣再預約面簽,老人不再回答自己是共產黨員,居然簽出來了。但孰料幾年後麻煩來了,移民局說他故意隱瞞共產黨員身分,要他限期離境,後來請律師辦案想留下來,結果如何我們不知曉,但是因為隱瞞造成的麻煩肯定是老人及家人始料不及的。
瞞報共產黨員身分的風險
下面我們來說說在這一問題上隱瞞會有哪些風險。當事人可能有被終身禁止入境或吊銷現有的身分(包括美國公民身分),而這種「美國查不到」的想法將把自己和家人置於不可預知的境地。總有人說很多人都過了、沒事兒,其實這只能說明移民局暫時沒有把它作為執法重點,如果哪一天像月子中心一樣突然被關注,相信被吊銷身分的不會是一個兩個。再說,今天查不到不代表明天查不到,明天查不到不代表十年後查不到!
所以,法律界人士仍然建議實話實說,如果是,那麼就準備多做解釋;因為在正式政府文件上不提供實際的情況,一旦發現,麻煩就不會少。
此外,新的移民法案中還提供了幾點豁免條款。但雖然有上述豁免途徑,共產黨員在申請移民美國時,一旦承認自己的共產黨員身分,負責審理的美國移民局或大使館官員依然不會簽發移民簽證,或是馬上拒絕,或是要求申請出具一份中英文對照的聲明書,對相關內容做說明,但能否得到簽證也未可知。
中英文對照的聲明書內容
儘管有上述豁免途徑,共產黨員在申請移民美國時,一旦承認自己的共產黨員身分,負責審理的美國領事官員依然不會輕易簽發移民簽證,相反會要求申請出具一份中英文對照的聲明書,對以下的內容作一說明:
1.您所屬於或被迫屬於的共產黨或其他極權黨派的名稱;
2.您加入該黨派的原因;
3.成為該黨派一分子的起止日期;
4.所任職務;
5.為何仍是該黨派的一分子;
6.您對該黨派的組織結構、最終目標、處事方式、理論實踐方面的接受程度;
7.如果您已經退出了該組織的話,說明退出的時間以及理由。
……….
在提出這份聲明之後,美國領事館會根據聲明中的各項說明作出是否能讓申請人入境的決定。
若簽證領事官向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國務院尋求安全顧問意見,移民簽證申請人也需準備可能出現申請遲延的情況。在網絡上也曾有例子,華人填寫「是共產黨員」,結果比正常情況多等了一年才拿到綠卡。
海外退黨證明亦可即時生效
無論是在美國境外申請移民簽證,或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申請人都會在申請表格上碰到這個問題,所以,律師建議申請人應做好簽證面試中被問及相關問題以及有可能被要求提交補充證明的準備。
綠楓法律集團的陳啟耕律師說,申請者因共產黨員身分申請綠卡遭拒,可能因為沒有提供退黨證明,或沒能證明入黨時是被迫加入的。想順利獲得綠卡的申請人,應事先準備,主動提交相關證明。
他建議,最好能提供退黨證明。「退黨的方法,一個是回中國原籍退黨」,但他的客戶都碰到退黨困難的現狀,國內的黨辦公室不同意退黨或變相訛詐、要求支付一筆錢。另一個辦法是,申請者可以在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的各地區辦公室開據退黨證明,這個方法既快又好。
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總部(紐約法拉盛辦公室)
電話:1-718-888-9552
傳真:1-718-886-1197
地址:40-48 Main Street, Suite 201 Flushing, NY 11354
美國洛杉磯退出中共服務中心辦公室
地址:1710 S.Del Mar #211B , SAN GABRIEL, CA 91776
電話: 626-284-6789
移民美國後,共產黨員能申請入籍嗎?
前面講的都是移民申請。那麼移民之後,共產黨員能申請歸化成為公民嗎?根據聯邦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公民歸化準則規定,申請入籍的移民必須效忠美國憲法,遵守美國的法制。但申請入籍者如果是共產黨員、集權組織或恐怖組織的成員,就表明他們可能不會效忠憲法,也不會在美國遵守法制,那當然就沒有資格申請入籍。
對共產黨員入籍的限制,在1952年的「麥卡倫-華爾特法案」(McCarran-Walter. Act)中有明文規定。這一法案又稱「移民與歸化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後來做過修正,但其中禁止共產黨員入籍的第313條仍然有效。
法案規定,申請入籍者如果是共產黨員,或是在過去十年內在美國宣傳建立共產主義制度,出版和散布共產主義的書刊和言論,或是與宣傳共產主義的組織有關,就不能成為美國公民。
本文開篇提及的林祿就是個典型的實例。而更早期的報導還有,英國《衛報》報導澳洲安全情報局(ASIO)的解密檔案顯示,數百名戰後歐洲老移民因為與共產黨有聯繫,被視為澳洲國家安全的威脅,且被長期監視。其中有些人幾十年來申請加入澳洲籍一直被拒絕,即使他們沒有犯罪記錄,只要曾是共產黨員或和共產黨組織關係密切,就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危險人物。
對移民來美的華人來說,曾是共產黨黨員的申請人,應早在申請綠卡時已經通知過移民局這一事實。簡單來說,申請人必須脫離中國共產黨五年後才有資格移民,並在脫黨十年後才能再申請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