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汙水防治法連續3次 男子被檢察官發監執行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

排放廢污水屢勸不聽的朋友不要再心存僥倖了。設於彰化縣北斗鎮光仁街一家環保公司,因從事廢塑膠製品處理業務過程,將作業產生之廢汙水違法貯存,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規定,經行政機關裁處停工罰鍰後,實際負責人陳姓男子仍多次違法從業,,彰化地檢署駁回受刑人易科罰金之聲請,發監執行。

彰化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陳男前經該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4月確定,後均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料陳不知悔改仍違反停工令,逕行從業再由該署檢察官起訴,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林漢強表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李秀玲13日傳喚陳男到案 ,陳男雖向檢察官提出易科罰金之聲請,但承辦檢察官認為其連同本次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共3次,顯見易科罰金已無法收教化、嚇阻效果,在考量受刑人漠視法令,犯罪所生損害非輕,嚴重影響彰化環境永續發展,而駁回受刑人易科罰金之聲請,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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