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再增十起法輪功學員被撤案釋放案例

【記者葉楓/綜合報導】
明慧網6月10日報導,大陸近期新增十起法輪功學員被撤案釋放的案例,共包括安徽、內蒙古、重慶、四川、山東、江蘇、吉林、遼寧、廣西9省(直轄市)16人,其中13人平安回家。

據明慧網4月份報導,至少新增12位法輪功學員被撤案釋放。另據自2017年年初至3月份期間的不完全統計,大陸至少有29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回家。

新增13人平安回家

由於訊息封鎖,以下案例為近期才獲披露的消息:

因檢察院退卷,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法輪功學員曲背香3月24日平安回家。

法院二審撤銷原判,3月29日晚,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張素芳回家。

由於遼寧大連沙河口檢察院多次退卷,3月30日,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楊淑玉平安回家。
  
4月7日,檢察院認定「原定罪行不符」,吉林省乾安縣法輪功學員穆曉梅回家。

4月中旬,由於檢察院兩次退卷,不予起訴 ,四川省南充市的曹菊蓉等4名法輪功學員回家。

4月22日,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法輪功學員趙紅偉回家。

5月3日,由於檢察院不批捕,四川廣安法輪功學員平安回家。

5月11日,廣西桂林市荔浦縣法輪功學員曾凡凱被釋放回家。

5月22日,因檢察院撤案,安徽省合肥市法輪功學員時軍被親友接回家。

大陸也有一些地區出現檢察院退案,但部分公安派出所仍然將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的情況。

檢察院退案 赤峰丁玉芳仍被派出所扣押

內蒙古赤峰市法輪功學員丁玉芳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已經53天了。

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目前,檢察院判定這個案子理由不足,已經退回到鐵南派出所了,但鐵南派出所所長閆曉林仍將丁玉芳非法扣押著,丁玉芳親人追問卻未得到答覆。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一家三人被非法庭審。來自北京的6位律師:李和平、滕彪、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鄔宏威,首次以一個律師群體的形象出現在中共的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場面極其震撼。6位律師聯合署名的辯護詞的題目為「憲法至上,信仰自由」,辯護詞說:「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會知道,在刑法領域,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

18年來,至少有上百名律師在大陸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提供了上千場無罪辯護。

明慧網評論說,他們不僅闡明了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是普世價值,不僅論證了迫害法輪功的徹底非法,不僅當庭點名指出迫害元凶江澤民犯下反人類罪行,更有律師,憑藉紮實的法律功底,傾倒整個法庭,使得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回家。

北京人權律師謝燕益還在法庭上對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法官說:「你們現在不被審判,並不代表你們將來不被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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