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血拼「藥」限量 不應當伴手禮當土產上網賣
出國旅遊常會帶回國外腸胃藥等著名藥品或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當伴手禮,甚至當作土產上網拍賣,衛生局105年查獲個人攜帶自用藥物回國後違規於網路刊登販售案件共計50件,均已依法裁處,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入境所攜帶之藥物只能自用且有限量,也絕對不能販賣。
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範為: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6個月用量為限,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桃園衛生局表示,民眾回國攜帶自用藥物數量如超過「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可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退運、放棄,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貨物並得罰鍰。衛生局亦提醒,千萬不可將出國攜帶回來之自用藥物在網路或其他通路販賣,如違反規定,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指出,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使用有其風險,不應當土產買賣,也不應當伴手禮,餽贈親友。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以正確且安全的方式使用藥品,確保自身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