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弱勢役男親屬扶助 千戶家庭受惠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為了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內政部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輔助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役男家屬」定義,讓不互負法定扶養義務,但有同居共營生活事實的家屬,也可獲得生活輔助,預計將有1,300至15,00名役男家庭受惠。

內政部役政署主任秘書李昊陞表示,修正後的規定不再僅以民法上扶養義務的範圍為限,將役男入營前1年持續為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的3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家屬,新增納入扶助範圍,使役男家屬能依實際需要獲得生活扶助,讓其家屬生活都可以獲得妥善的照顧。

李昊陞指出,在認定標準放寬之後,已有許多家庭因此獲得生活扶助,例如桃園市林姓役男的叔叔,患有中度精神障礙,未婚無子女,需由役男家庭照顧,一直與役男家庭同戶共同生活。修正家屬範圍後,該家庭可獲得生活扶助,減輕其家庭所面臨的困難。

李昊陞表示,家庭弱勢的役男按國家規定服兵役,政府有義務照顧其家庭,辦法放寬後,受惠的役男家庭由4,500戶增加到5,800戶至6,0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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