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青創 役男可在自創事業服役
為了鼓勵青年創業,政府鬆綁兵役法規,未來服兵役可兼顧新創事業。內政部24日部務會報通過「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7條、第17條修正草案,只要新創事業獲得發明專利權、國際設計獎等,且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等條件的負責人,可申請在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讓創業不因服役而中斷。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配合推動青年創新創業政策,落實「為年輕人找出路」施政方向,讓符合一定條件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事業負責人,得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可解決青年朋友於創業當下,面臨專業技術、市場發展與兵役束縛的兩難抉擇。
不過內政部也指出,兵役義務是國民應盡責任,未來新創事業若因故無法運作,致役男未能服滿規定的研發替代役役期時,仍須辦理轉調其他用人單位或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以完成兵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