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陽前書記 受賄逾6億判死緩
廣東省揭陽市委前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公開一審宣判,陳弘平因受賄逾1.39億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指出,陳弘平於2004年至2011年,利用擔任揭陽市政府代市長、市長、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法院認為,陳弘平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故從輕處罰。
據此前報導,陳弘平與廣東另一貪官、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關係密切。萬慶良是2014年廣東落馬的首個部級「老虎」,因受賄罪於去年9月底被判無期。陳弘平是萬慶良任揭陽市委書記時的副手,曾有傳媒揭兩人共享情婦,該情婦為兩人各生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