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酒品不得販售 竹市政府提醒市民勿觸法
新竹市政府財政處表示,依據現行菸酒管理法規定,產製酒品須取得財政部核准製酒執照,未取得製酒執照所產製的酒,稱為私酒,將被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罰鍰;政府為符合民情需要,所製私酒數量在100公升以內(成品及半成品之合計)僅供自用,且未有販賣或贈送行為者,則不予處罰。另如有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
為維護菸酒管理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健康,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新竹市政府私劣菸酒檢舉專線03-5249158、市府1999市民專線或菸酒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867-890 通報。如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以罰鍰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獎金可達新臺幣 48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