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 安德魯等改判4年10月
台灣高等法院18日審結一銀盜領案,高院認為安德魯等3名被告是負責贓款處理的關鍵角色,雖然有嚴懲之必要,但考量犯後坦承搬運贓物,改判被告安德魯4年10月、潘可夫4年6月、米海爾4年。高院表示,網路犯罪日新月異,用遠端遙控就能讓ATM吐鈔,建議從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
被告安德魯等3人一審均被判刑5年,併科新台幣60萬元,贓款7,700多萬元沒收,案經上訴,安德魯主張,自己不是國際犯罪集團成員,請求法官輕判及交保。
高院認為,由於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安德魯等3人,在盜領案中居於主導、指揮地位,判處有期徒刑5年,不符合比例及平等原則。不過3名被告在該集團中屬於處理贓款的重要角色,有嚴懲之必要,但考量其犯後坦承搬運贓物,改判安德魯有期徒刑4年10月、潘可夫4年6月、米海爾4年8月,分別併科罰金50萬元、40萬元、30萬元。
高院也指出,網路犯罪日新月異,許多電影手法在現實上已經出現,過去領取贓款都是透過提款卡盜領,現在卻能夠遠端遙控讓ATM吐鈔,建議從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考量到網路犯罪無國界問題,本案已有多數車手潛逃出境,幕後主腦亦無法有效追查,國際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