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實名制 立院初審通過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右)表示,修正後草案規定,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左為教育部長潘文忠。(記者陳柏州/攝影)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右)表示,修正後草案規定,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左為教育部長潘文忠。(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委會17日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如果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事,將由中央社政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另外,過去外籍狼師頻傳,教育部表示,未來補習班外籍人士首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需提供護照國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表示,修正後草案規定,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

補習班未通報 最重廢止立案

女作家揭露狼師事件,讓補習班老師是否實名制引發關注。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經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僱。若有非屬情節重大亦可以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

如果補習班知情沒有通報的話,可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

防外籍狼師 首聘應附「良民證」

過去曾陸續傳出外籍狼師來台犯案,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補習班聘僱外籍人士擔任補習班教師時,需附上台灣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這次修法特別明訂外籍教師聘僱規範,除了提高法律位階,也可依法開罰,而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及派員檢查,希望在入境前就作不適任人員管控。

目前全國約有1.8萬家補習班,外籍教師約4,800人。黃月麗表示,希望透過修法,對於年紀較小的學生能提供更嚴密的保護,若該國無法提供「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可能就無法取得台灣入境許可。

此外,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必須使用真實姓名,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或廢止立案。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衛生福利部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資料庫,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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