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收回扣 一審判16年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被控在2012~2015年間,因主導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收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台北地院5日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回扣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錫山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已繳犯罪所得3,950萬元。可上訴。
北院表示,林錫山長年擔任立法院祕書長,位居要職,理應奉公守法,卻竟為貪圖私利,在立法院資訊採購案中收取回扣,協助特定廠商取得標案,此舉不僅敗壞官箴,也嚴重影響正當廠商參與標案意願,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
北院也指出,林錫山在偵查中坦承收錢,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也提出財產供扣押,已見悔意;同案被告陳露生,身為立法院資訊處長,不僅洩漏標案祕密圖利網遠公司,法院審理期間還飾詞卸責,未見悔意。
台北地院5日依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錫山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陳露生、蔡望怡、王文龍及蘇百惠等6人,被判5月~5年6月不等刑期,但陳露生未見悔意,未獲緩刑;廠商行賄部分,李保承等4人被判3月~2年6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僅李保承未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