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初審通過 17條文待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但幾項關鍵條文朝野未達共識。圖為日前審查現場,由於國民黨團要求法務部應派人列席,民進黨團不同意,雙方爆發衝突,場面一度混亂。(中央社資料照)(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但幾項關鍵條文朝野未達共識。圖為日前審查現場,由於國民黨團要求法務部應派人列席,民進黨團不同意,雙方爆發衝突,場面一度混亂。(中央社資料照)(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但幾項關鍵條文朝野未達共識,確定的只有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納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

其餘包括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18%優存制度調整、所得替代率調降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等,共17項條文無法達成共識,保留待朝野協商。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率從現行的12~15%,提高到12~18%;分攤比例則仍維持政府65%和公務人員35%。

平均投保薪資的部分,則採計在職前最後15年平均俸額,並設10年過渡期。條文明定公布施行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5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

草案雖通過初審,之後仍待黨團協商,而朝野立委提出的13項附帶決議也將一併送交院會協商。

對於初審結果,考試院祕書長李繼玄表示,考試院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審查,送到立法院後,由銓敘部長周弘憲代表考試院做決策辯護,「該講的都有講」,考試院尊重立法院初審結果。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則說,初審結束後,看來明年1月1日實施是勢在必行,已準備好釋憲與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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