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聞自由日 中共頒新規加緊網控

【大紀元訊】
就在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這一天,中共國家網路訊息辦公室(國信辦)發布新規,繼續收緊對網際網路新聞採編、發布、轉載的管控。有分析認為,這一規定違反了中國的憲法,或成為再一次對群眾輿論的打壓。網民嘲諷國信辦,你以為老百姓不會翻牆?

此次國信辦發布的新規管控的對象是新媒體,包含29個條例,規定於今年6月1日執行。新規要求通過網路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路新聞訊息等服務,要取得許可證;非公有資本(例如民間自發)不得介入網路新聞訊息採編;網路平台提供者應要求其用戶提供真實身分訊息等。

國信辦的這則新規在大陸社交媒體上引發爭議,網民普遍認為這是官方進一步鉗制言論的違法規則。

有網民表示,今天(3日)是聯合國創建的世界新聞自由日,《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說:「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新聞採編的規定也引發了網友的擔憂。不少網友們紛紛表示質疑,這個「採編權」聞所未聞,公有資本的範圍也無法限定,如果公有資本不包括網友上傳消息的社交網站(新浪,搜狐,網易,百度等)的話,網路流傳的新聞只能是官媒言論統一的「一言堂」。

有網民嘲諷當局的新規:「你以為老百姓不會翻牆?……你越是築牆,大家越是對未知的事情越充滿好奇,對新聞越是管控,就代表它的真實性就越低。」也有網友表示:「最好把海底光纜關了,不然人們都會翻牆去看新聞。」

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網路新聞》法案甚至缺少憲法依據。北京律師李靜林告訴自由亞洲,這些條例是「違反中國憲法」的,然而沒人能管。目前「中國沒有獨立司法制度,沒有機構來監管國信辦的規定是否合法」。

李靜林律師還表示,這些新規定不僅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新聞自由權,也違反了當局對加入世貿組織(WTO)所作的開放市場承諾。當時中共當局曾經承諾逐步開放國內新聞市場,允許外國資本進入。

網民質問官方,國信辦這麼任性胡來?律師當起訴,公民當譴責!

當天,總部在布魯塞爾的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IFJ)發表一份聲明,表示對中國持續打壓異議人士和言論自由表示擔憂。聲明中說:中共持續對異議的控制以及對言論自由的壓制,凸顯了媒體工作者工作環境的艱難與挑戰。這些做法對中國民眾獲取訊息的權利具有災難性的影響。

其實,早在2016年前九個月內,中共國信辦總共關停了11,459個微信公眾號,其中陝西省關閉4,724個微信公眾號,居全國之冠。

2014年8月,中共國信辦加緊網路嚴控,發布「微信十條」規定,其中一條規定普通公號「禁發時政新聞」。國信辦箝制網民自由,遭到民間強烈反彈,認為中共「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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