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70歲也能當保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日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全工作的年齡上限,將從65歲提高至70歲,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對於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有很大的幫助,不過業者對於高齡者的健康也要有所掌握,不能發生勞力剝削的問題,未來會加強相關業務的檢查。
現行法規定,擔任保全必須年滿20歲或在65歲以下,立委曾銘宗指出,一例一休之後,人力需求提高,建議將保全員任用年齡放寬為1~至70歲;對此花敬群表示,18歲仍有些事情需要家長給予意見,70歲的體力則在深夜執勤有較多的考驗,需要勞動部進一步給意見。
至於保全業的工作類型,警政署副署長周文科表示,保全業務包含駐衛警、人身保全、金融保全等,業者會提出訓練計畫,警政署定期督導,縣市警察局也會查察。
由於多數立委認為年齡開放到18歲不妥,初審通過保全工作的年齡上限,自原本65歲提高至70歲。
花敬群會後表示,這次的修法對於保全的勞動力會有所幫助,也可以讓65歲以上未滿70歲的長者擁有工作機會,相信有助於社會就業。不過,高齡者的勞動力剝削也有可能發生,未來會跟業界溝通,加強及落實業務檢查,以掌握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