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怎麼看?評美聯航亞裔乘客被拖出事件
1. 事件涉嫌種族歧視嗎?NO。事件不像某些中文媒體報導那樣是對 「老實巴交的亞裔」的歧視。而事實上,美國社交網路絕大多數(極少數言論外),全美主流媒體(CNN,FOX NEWS, NYT,WSJ 等)沒有任何一家提及該乘客的種族背景,調查發現美聯航篩選超賣座位乘客是根據「 internal algorithm」電腦算法,用電腦找出最後4位購票的人做為超賣乘客(而不是傳言中購買最便宜機票的4位),所以被確定的4名乘客中,只有一位是亞裔,其他種族的有3位,名單確定由電腦完成,並不涉及人工「隨機篩選」。
2. 航空公司超賣座位的做法符合美國法律嗎?Yes。根據美國交通部(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超賣條款第14條 OVERSALES 14 CFR Part 250,所有美國航空公司都可以超賣座位,對於超賣的座位需要乘客離開的,航空公司最高補償不超過1,350美元。
3. 為什麼要超賣座位?福克斯新聞採訪美國航空管理局官員確認,這樣做可以有效降低美國整體機票價格,減低消費者的負擔,美國全體消費者都是受益人。
4. 乘客可以被強制帶離飛機嗎?Yes。美國航空管理法來源於古代船舶管理法,規定一旦乘客登機,就完全在機長的控制管理之下,機組有完全的授權讓任何人離開飛機,這是聯邦法律,乘客必須遵守。如果機組的決定是錯誤的,那麼機組隨後需要承擔引起的法律後果。
5. 乘客購買的機票,從合同法看,到底包含了什麼?也許買機票的乘客從沒認真看過條款,根據美國航空管理局解釋:乘客買的不是一個座位,而是買從A地運送到B地的運送服務,甚至都不包括規定時間同一天到達,但航空公司為了提高競爭力和服務品質,都會盡力保證乘客正點到達。
6. 此次事件問題出在哪?誰負責?問題不出在超賣機票上,也不出在種族歧視上,而出在以下兩個方面:
A)航空公司管理混亂:確定超賣的機票旅客名單,在美國旅行過的都知道,通常是在所有乘客登機前15分鐘確定,從未發生過讓乘客落座後,才報告自己需要4個座位,強行趕乘客下飛機,我查了有關案例,這在美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美國立法上的漏洞在於沒有詳細規定,航空公司對於超定的乘客,是該在登機前決定,還是乘客坐下後也可決定驅離,但從服務品質和有尊嚴的對待乘客的標準來看,顯然航空公司的做法是不恰當的。
B)芝加哥機場安保人員涉嫌暴力執法:航空公司在要求相關乘機人下飛機被拒後,請求機場保安登機帶離乘客,令人震驚無法接受的是,保安使用了過度的武力,將乘客打成滿臉是血(甚至休克)拖走是濫用授權,需要承擔責任,而實際上聯邦政府已介入此事,相關人員已經被停職調查。
7. 正確的做法是?我的看法很簡單,超賣機票不是乘客的錯,航空公司需要志願者也不是乘客的錯,如果你需要志願者,就提高賠償價格,起初提供400美元賠償,後來升到800美元賠償仍然找不到足夠志願者離開,那就繼續提高價格直到有人自願離開為止,或者你的機組人員自己想辦法解決。
我是非訴訟律師,做In house不做訴訟 Litigation,我相信美國最有名氣的傷害賠償律師會對這起案子非常感興趣,天價賠償也許是可以期待的。 讓媒體自由曝光,讓獨立的司法系統運作,社會的公義就能最大程度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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