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通過 吃狗貓最高罰25萬台幣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4月11日,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條文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此次三讀,也將禁吃狗、貓肉入法,條文明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也明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動物,也就是說未來在遛狗時,飼主不能騎著機車,將繩子掛載機車上,讓寵物跟著跑,否則將開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這次修法是她最棒的生日禮物,未來加重對虐待動物的刑責,希望國人可以好好愛護動物,減少動物被虐待的情況。
兩岸大不同:台灣吃狗肉罰錢 大陸有「狗肉節」
在台灣為落實動物保護,立法院不分朝野,皆主張禁止食用狗、貓肉。但中國大陸廣西玉林的「荔枝狗肉節」,當地居民大啖狗肉,據央廣報導,粗略的統計顯示,「狗肉節」期間有數千到數萬隻狗被殺來食用。不過根據估計,中國每年其實有1,000萬到2,000萬隻狗被殺來吃。
去年夏至的玉林市「狗肉節」,狗遭關籠和宰殺的網上照片已觸怒許多人,參與請願聯署的一些大陸和海外組織紛紛呼籲,停辦這種「狗肉節」。動保團體「動物希望及健康基金會」(The Animal Hope & WellnessFoundation),請來多位好萊塢影星合拍短片,他們每一位都表情嚴肅地希望殘忍的「狗肉節」不要再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