謾罵醫療人員 未來擬開罰3~5萬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醫療暴力頻傳,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去年全國各地醫療院所290多件急診室暴力通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辱罵、謾罵醫護人員等公然侮辱行為入法,一旦三讀通過,可依法開罰3~5萬元罰鍰;另如果觸犯刑責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罰責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醫療法》第24條並未將「公然侮辱」納入,導致很多心急家屬面對執行業務醫護人員往往破口辱罵,卻無法可管,今將此納入,能更全面保障醫護人員免於受到病患或家屬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依法機關辦理。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為保障病人的就醫安全,規範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如施暴者進一步毀損醫療設備或保護生命等措施,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比照舊法。

另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並取消舊法中的拘役,可以直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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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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