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汙水廠廢水入海 新北重罰北市1200萬

新北環保局稽查同仁於八里污水廠採集放流水送驗。(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
新北環保局稽查同仁於八里污水廠採集放流水送驗。(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

【記者莊麗存、徐翠玲/連線報導】

有關八里汙水廠將未處理過的汙水直接排入海中,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從5日起即配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展開蒐證,6日進入第二天,由環保局主管帶隊,逐一比對廠內各項操作資料,以釐清違法情事,絕不寬貸。

環保局說明,目前稽查同仁仍在現場持續蒐證中,經過1天半的調查,已確定八里汙水廠操作廠商於今(106)年2月6日、3月9日為進行東、西沉澱池進水渠排空清理作業,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之汙水,導入分水井後,將部分汙水排入緊急排放閘門,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針對此2次違規情形,新北市環保局將依《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採最重罰,各裁罰新台幣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

環保局說,2天進廠搜證除採集放流水送驗外,另一重點在許可資料查核跟取得台北市衛工處委託代操作廠商這幾年操作資料,包括(1)用水、用電紀錄。(2)藥劑使用及購買紀錄。(3)汙泥產生及處理紀錄與聯單。(4)這次通報維修期間的應變措施與汙水處理狀況是否有應減量未減量等狀況。

環保局強調,目前持續配合檢察官調查,以最嚴謹的方式逐步檢視比對所有事證,如另發現其他不法情事,除依法裁罰外,同時追償廠商之不法利得,倘若涉有申報不實、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部分,最高可處3年以上徒刑。

環保局後續也會加強稽查頻率,另將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辦的跨縣市平台「淡水河系水環境優化願景會報」中提案,針對八里汙水處理廠此一跨縣市的公共汙水處理系統要求直接設置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與遠端連線之監錄影設施,以進一步查核監督其未來的運作。

立委要求納入自動監測

八里汙水處理廠承包商遭爆料,將未經處理的汙水直接排放海中。八里汙水廠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但是所在地卻是新北市政府,立委葉宜津要求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要積極介入處理,並將汙水廠納入連續自動監測。

立委李俊俋表示,台北市已依合約罰25萬元,新北市還沒有任何動作,兩市政府應盡快依《水汙染防治法》處理,最高可開罰2千萬元。

葉宜津說,依現行《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汙水處理廠被認定為公共事業,並沒規定要做連續自動監測,讓承包廠商自行檢測,反而便宜行事,強烈要求將汙水廠納入排放廢水連續監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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