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可疑交易 兆豐紐約分行遭罰1.8億美元
中央社報導,兆豐金控臺北時間19日晚10時30分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表示,美國紐約州金融局(Th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在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分行2012年的匯款交易,未依相關法規申報可疑交易,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到重罰1.8億美元,折合新台幣56.9億元。
兆豐銀行被要求在10天內繳交本項罰金,若在今年全數認列,預估影響兆豐紐約分行每股獲利逾0.4美元,依該分行平均年獲利2,500萬美元估計,要7年多才賺得回來。
兆豐金控指出,根據與DFS簽署的書面協議,除了繳交罰款外,還將委請DFS指定的顧問負責監督及協助改善紐約分行確實遵守法規,和聘請DFS指定的專家進駐紐約分行,檢視過去3年的交易。
兆豐金控表示,之後仍將持續與DFS合作,提升紐約分行防制洗錢的各項機制。
此事在今年上半年爆發後,兆豐銀行即與美國主管機關多次協商,曾任兆豐金總經理的徐光曦本月16日臨危接下董座印信後,立即飛到紐約坐鎮處理。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根據國際洗錢防制規定,金融機構若發現疑似洗錢的金融交易,應向當地洗錢防制中心提出申報,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未依規定提出申報,因此遭重罰。
金管會官員說明,過去臺資銀行在美國當地也曾發生未依規定申報而被要求改善,尚未發生被罰款的事。
桂先農說,臺灣在洗錢防制方面的規定,適用國際的48項建議,結匯金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須向中央銀行申報。
臺灣目前有八家銀行在紐約設有分行,包括臺銀、兆豐銀、華南銀、彰化銀、第一銀、土銀、中信銀及今年初剛設立的合庫等,另外臺灣企銀也預計近期成立分行。
在紐約設立分行的臺資銀行,每年皆應接受紐約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及DFS的業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