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行政拘留案 法務部:中國法治程度不足
前民主進步黨工李明哲日前遭中共遭拘留,國台辦則稱李「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0日表示,「行政拘留」在台灣也是人身自由一部分,顯然與雙方在認知有明顯的差異,已經去函請公安部盡速回復。
陳明堂表示,在法務部的認知上,當人身自由受限制就有通報義務,但在中國卻有「行政拘留權」,並認為「行政拘留」非正式被逮捕,相對於台灣,「行政拘留」屬於人身自由一部分,顯然中共的觀念並不這麼認為。
陳明堂指出,依照中國的制度,在正式逮捕前有「行政拘留」、行證調查部分,目前已知李明哲確實受到行動自由限制,但調查到什麼程度還不知道,「應該還不到刑事犯罪調查的地步」。中國的行政拘留曾有過15天的例子,希望中共對人身自由與行動自由受限制部分更積極法制化。
是否因為台灣偵辦共諜案,中共才抓人權工作者做為警示?陳明堂回應,抓共諜是刑事犯罪,不了解中共對李明哲是什麼情況,畢竟中國的體制與法治狀況與台灣不一樣,雙方仍需要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