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費郵資 高公局須付遠通1.1億元
國道電子收費補繳費用的通知單郵資,由遠通電收或高公局負責給付而衍生的爭議,已經台北地方法院一、二審,判決結果皆為高公局敗訴。高公局昨(29)日表示,將不會再上訴,並會依照法院判決給付遠通電收2014~2017年間的郵寄費用,共約1.1億元。
遠通電收2007年起辦理國道電子收費業務,原先用路人逾期未繳費的補繳費用通知單,由遠通電收收取50元作業費並寄出掛號信通知單,但2014年起改為平信通知單,但不可向用路人收取費用,款項自2014年起至今,已累積約1.1億元。
遠通電收向台北地方法案提出法律訴訟,一、二審的結果皆為高公局敗訴,高公局應給付遠通電收郵資成本費用。
高公局表示,經與法律顧問研議後,認為本案再上訴成功機會不高,且無實質效益,故不再上訴,也將支付遠通電收1.1億元的郵資費用。
高公局表示,因應節能減碳政策及數位化時代,將研議寄送電子平信帳單或簡化作業方式,以增進效益,並因應用路人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