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龍王鯛 民宿業者判6月罰30萬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綠島龍王鯛獵捕案,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證實龍王鯛是被陳姓民宿業者以魚槍射殺,並具體求刑1年2個月,法官認為,陳姓業者明知龍王鯛是公告第2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應保育,卻獵捕、宰殺,判刑6個月,罰金新台幣30萬元,未宣告緩刑。

民眾2016年5月21日在臉書上發現曲紋唇魚(俗稱龍王鯛、蘇眉魚)被捕捉上岸,經過網友肉搜,陳男稱照片是照片6、7年前拍攝,但網友發現,陳男腳上穿的品牌拖鞋是民國105年新款;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證實龍王鯛是被陳姓民宿業者以魚槍射殺後,再夥同友人撈上岸。

台東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患有眼疾,潛水在水深10、20公尺海水中時,會因水壓造成視力較模糊,射殺當下無法辨認,直到上岸後才知道是龍王鯛;法官調閱陳男就醫資料,雖然2014年3月有因雙眼屈光不正就診,但無再因眼疾就醫,且射殺龍王鯛時僅距離3到4公尺,再加上一槍命中頭部上方面積狹小位置,命中後又曾近距離將魚穿孔,顯然視線模糊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陳姓業者身為民宿實際負責人, 兼營旅客觀光嚮導及潛水教練,卻獵捕、宰殺第2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未宣告緩刑;張姓同夥則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向指定政府機關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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