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陳抗衝突 政院:毆警燒國旗皆送辦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在二二八當天發生陳抗團體毆警和燒國旗的事件,行政院長林全2日在院會上表示,嚴厲譴責所有違法行為,並指示警政署從嚴從速、依法究辦。

林全談到,新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發掘真相、面對真相,使所有人民勇於正視過去的歷史,進而相互體諒、包容、信任,做到真正的和解,讓台灣的民主繼續向前邁進。

他呼籲國人要合法理性地表達訴求、爭取認同,千萬不要因為有心人士的刻意挑撥發生衝突,造成社會的撕裂對立,將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毀於一旦。

至於依法究辦的部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分為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以及告訴乃論兩方面來處理。公訴罪最主要是妨礙公務,因此對於毆警的人士,包括統促黨的三人,已移送地檢署。

告訴乃論部分,因為有民眾爆發肢體衝突,屬於傷害罪,只要提起告訴,警察機關就會盡快辦理,若未提告,則刑法體系就不追究。

談到焚毀國旗的行為,徐國勇指出,雖然此行為在美國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但台灣法律目前無此規定,因此警政署也移送法辦,後續交由法院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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