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盼保障勞動權 立委提修工會法
由於警消人員在現行《工會法》規範之下,無法藉由組織工會來爭取自身的權益,對此,立委徐永明表示,以員警為例,常出現每個月加班時數達80小時的情況,然而警消卻無法「依法」組工會,保障自己的基本人權,必須修改《工會法》,正視警消應有的勞動權益。
徐永明表示,現行員警人力缺口達到2萬名,每名員警的平均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7年多來過勞死亡人數高達70人;消防人員除了要抓蛇捕蜂,還要連續工作24小時,才能有休息24小時的狀況,甚至有的縣市必須連上48小時的強況發生。
徐永明認為,警消人員想要爭取自己的權利,卻因為《工會法》第4條,不能夠組織工會來爭取基本人權。警消的工作性質類似勞工,應給予設立工會的保障,希望能透過修法將基本尊嚴還給基層,「警消過勞,又怎能保障民眾人權?」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表示,警消人員不僅沒有辦法組工會,連協商的機會也沒有,要爭取權益,只能上街陳情;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也指出,消防員在「勤二休一」的制度下,即使可以輪休,只能夠靠睡眠來休息,這完全不夠,警消需要組工會,爭取與政府協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