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占中群眾 法院判7警傷害罪成立
香港7名警員因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期間毆打示威者,他們14日被法院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
據中央社報導,區域法院14日上午裁定7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7名警員中有一般警員,也有總督察級高階警員。
2014年10月15日,香港警方在港島金鐘龍和道對「占中」採清場行動,參與占中運動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從高處對警員潑灑液體,引起警員追捕。他被捕後,被帶到遠處毆打,過程被電視台拍攝到,其後多人被處以停職並被律政司起訴「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