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聯手 破獲廠商非法繞流排廢水

明O企業不明PVC管有大量廢水流出,採樣檢測屬有害健康的重金屬鎳。(桃園環保局提供)
明O企業不明PVC管有大量廢水流出,採樣檢測屬有害健康的重金屬鎳。(桃園環保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 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主動通報桃園地檢署,設於龜山區一家金屬表面電鍍業明○企業公司疑似繞流排放廢水,經過稽查人員與警方多日埋伏,查獲該公司利用夜色掩護,將未經處理含重金屬鎳之製程廢水,排入廠外溝渠,嚴重污染鶯歌溪,立即將公司負責人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暨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檢警聯手破獲廠商非法繞流排廢水。環檢警聯手破獲廠商非法繞流排廢水。(桃園環保局提供)

桃園環保局表示,該公司雖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依許可內容操作,私下埋設暗管伺機偷排廢水,牟取不法利益,105年間就曾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到告發,並將不明管線全部封閉。但該公司卻不思檢討,於今(106)年1月初,再將原以混凝土封閉之管線重新開通,環保局稽查時發現管線出口處疑似有排水痕跡,隨即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推測業者可能會於農曆新年前後伺機偷排廢水,並會同保七總隊24小時排班於附近進行埋伏,一有風吹草動就立即進廠稽查。

環保局發現廠外不明PVC管有大量廢水流出,經採樣檢測發現含有重金屬鎳成分,屬有害健康物質,立即配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共同進廠稽查,發現廠房頂樓違法設置3座廢水貯槽,蓄意任其滿溢經由排水管排入廠外雨水溝,在經過進一步追查得知,該公司詹姓負責人為節省廢水處理費用,牟取龐大不法利益,指示員工違法偷排廢水致污染鶯歌溪,雖於去年已被移送法辦,但仍惡性不改,當場被帶至保七總隊偵訊,並限期業者拆除貯槽及封閉管線。

桃園環保局長沈志修強調,依新修訂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如偷排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最高得處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還需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環檢警結盟的合作稽查模式已成為常態,未來將持續密切合作,共同打擊環境犯罪行為,奉勸不肖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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