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打獵案 最高檢陳述8項法律意見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2月9日以網路直播方式開庭,最高檢檢察官林永義認為有罪判決已違反法令,並呼籲合議庭保障原住民文化,作出歷史性決定,最高檢察署13日指出原判決出現適用法則不當等情形,並詳述8項法律意見。

最高檢察署表示,有關原住民族持用改造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成罪否,各級法院見解不一,自應盡速釐清統一;農委會與原委會發布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已公告台東地區布農族在該族所屬原住民族地區,全年都可以持用獵槍及傳統獵捕器獵捕山羌、野生山羊、水鹿等大型保育類野生動物。

最高檢察署也指出,原住民族基於狩獵文化持有改造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屬應受憲法及國際公約保障少數民族文化生活權、文化發展權、自治權及自主權之基本人權內涵,政府應尊重其傳統文化習慣,不得任意造法釋法,致使其基於傳統狩獵文化生活之行為,變成不法之行為,否則即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最高檢察署建請,最高法院應選任熟悉原住民族社會、文化之民俗專家或台東布農族長老為鑑定人,說明狩獵是否為布農族之傳統文化、現行自製獵槍及管制獵捕野生動物是否已對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權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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