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斷掌案 藍委修法禁未成年深夜打工
近來一名17歲未成年超商員工,深夜打工時遇到歹徒持刀搶劫,因死守收銀機,手掌因而遭斷掌。國民黨立委王育敏7日表示,她將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8條,規定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深夜時段單獨工作,以兼顧青少年打工權益及身心安全。
王育敏表示,其實早在2015年就已三讀通過《勞基法》第44條修正案,規定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但勞動部對危險工作的解釋,並未包含未成年人的深夜單獨打工。
她說,目前青少年勞工超過11萬人,已有相當比例的青少年打工族,且青少年打工族職災及意外事故頻傳,應限制未滿18歲從事勞動少年工作時間,且未成年勞工的工作環境多屬於初階勞力市場,常暴露在危險的工作場域,如接觸廚房火源、有毒氣體或粉塵等,不利未成年人的安全與健康,有修正必要。
王育敏強調,據了解,有些便利超商設有內規,如遇搶劫,損失金額需由當班的店員賠償,但此種內規並不具法律效力,明顯牴觸《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在遇搶劫時,保命為第一要件,超商因搶劫所損失的財物當班店員不需負賠償責任。
她認為,超商不應以此種內規明示或暗示員工負擔賠償責任,以免員工於危機發生只想護住收銀機而忽略自身安全;同時法定代理人也應協助未成年勞工,審慎評估其工作是否適齡、適性,並協助審閱勞動契約內容,加以篩選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