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系石油幫再折翼 中石化王天普判15年半

【記者劉曉真/報導】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前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汙案2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宣判。王天普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罰金32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據悉,王天普與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關係密切,是江派「石油幫」中的重要一員。

判決書稱,2003年至2014年,王天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承接工程、就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超過3,347萬元;另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折合人民幣79萬5,934元。

王天普,1962年9月出生,其職業生涯始終沒有離開中石化,曾任中石化集團齊魯分公司副經理、經理等職,2011年8月起任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

王天普於2015年4月27日晚被當局公布落馬,成為中石化首個「大老虎」。據陸媒報導,在中紀委巡視期間,不少中石化的內部官員都舉報了王天普,甚至有官員還實名舉報。

另據澎湃新聞報導,知情人士披露王天普涉及為周永康之子周濱在勝利油田賣設備提供便利;報導引述中石化集團內部人士的說法稱,王天普與周永康走得比較近。據稱,周曾稱王天普為「一家人」,因為兩人都算是從勝利油田出來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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