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力拼3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陳副總統16日上午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表示,為全面檢視自提出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後人權狀況,落實定期提出人權報告制度,遵循初次國家報告模式,撰寫第二次國家報告。
西元2009年施行兩公約後,2012年首次依聯合國標準提出「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2013年邀10名國際人權專家訪台審查,提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成為台灣改善人權重要參考指標。
第二次國家報告更廣泛提供各國、聯合國相關組織及國際人權團體參考,也提供台灣所有駐外館處,向駐在國宣傳台灣人權發展情形,彰顯台灣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決心。陳副總統說,今年再邀國際人權專家訪台審查台灣第二次提出的兩公約報告,協助檢視台灣人權進展實況及提改進意見,突顯台灣重視國際人權專家意見及和國際人權接軌強烈企圖心。
聯合國有9大核心國際人權公約,陳副總統說,目前尚有《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尚未國內法化,政府會全力以赴。
他強調,人權立國是政府既定政策,即使台灣無法參與聯合國官方活動,仍努力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