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中小學教師先檢定後實習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未來師培生到偏鄉或海外當代理教師可折抵半年實習等。(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未來師培生到偏鄉或海外當代理教師可折抵半年實習等。(本報資料照)

【記者江禹嬋/綜合報導】

教育部去(2016)年10月19日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中小學教師資格未來將先考資格考後實習,到偏鄉或海外當代理教師可折抵半年實習等,行政院院會昨(12)日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法重點。他表示,修法重點之一是改變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程序,過去是「先實習再考資格考」,修法將改為「先資格考後實習」,讓已通過考試的師資生在實習時可心無旁騖投入教學實務。

同時調整師資培育目標,將以著重學生學習為中心;並鬆綁師資培育課程規範,開放師培大學自訂職前教育課程,採課程備查機制,讓大學培育師資更具彈性。實習教師人數也將從8千多名減少至約5千多名,減輕中小學負擔。

蔡清華說,修法也新增規定,通過教師資格考的師培生,到偏遠地區或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跟僑民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服務2年,可領代理教師薪水,並折抵半年教育實習;另提供清寒師培生在半年實習期間,每月1萬元的助學金。

若在《師培法》新制實施前,已完成師資職前教育、未完成實習者,可以在新法實施後6年內,先申請實習;已完成實習者,在新法實施起10年內,可選擇適用舊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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