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提升火災預警能量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

桃園消防局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於火警發生時即早示警,增加民眾逃離及自救時間,對社區及民眾人身財產的保障有很大效用。

鄭文燦建議於各區推展示範社區,提供其他社區觀摩,除了在《消防法》所規範應裝設區域裝設外,也依計畫針對政策優先區域推廣,並鼓勵一般家戶自行裝設,提高火警預防效益。市府預計今(106)年度將提高經費,投入2,000萬元預算,用於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讓火災警報器與滅火器能夠相輔相成,提升桃園市火災預警及救災能量。

鄭文燦指出,推廣計畫中應以三類區域劃分推廣序列,包括:第一、針對老舊社區、透天厝及巷弄狹小區域優先裝設;第二、就宮廟、餐廳、小吃店、小型工廠等存有易燃物場所優先進行;第三、請消防局結合各區公所,推行火災警報器示範區,讓示範區社區內住戶裝設後,進行適當行銷及社區觀摩,讓其他社區也能效法自行裝設。

桃園社會局提供106年新增弱勢家庭清冊,供消防局進行比對及協助裝設;都發局建管處則於核發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時,可鼓勵獨棟式住宅裝設;在政策宣導上,包括消防局、社會局、新聞處、區公所、學校等均可協助進行,也讓市府補助弱勢家庭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政策,可使市民知悉配合裝設。

消防局長胡英達表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有安裝容易、安全可靠、操作簡單、維修方便、價格便宜等優點,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有預防火災擴大及爭取逃離時間的正面效用。

目前桃園市應裝設戶數為30餘萬戶,截至105年11月止,已完成補助裝設共計6萬7,562戶,裝設率達21.51%,居六都第三。由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容易,未來也可透過教學宣導,鼓勵民眾自行裝設,提升裝置比例,更能俾利火災發生時民眾可及早知悉、迅速應變。

103至105年桃園消防局編列市預算共450萬元,配合中央補助201萬,進行包括65歲以上獨居長者、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狹小巷弄、起火戶周邊、住宅式宮廟等優先補助裝設,也針對符合消防法第6條第5項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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