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回扣案 黃健庭二審判5個月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收藥商200萬多元回扣,遊說退輔會、衛生署(現衛福部)向藥商採購特定藥品,高等法院29日維持一審貪汙無罪判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3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健庭擔任第6屆立委期間,以立委身分幫美時公司遊說退輔會,採購該公司生產的2種藥品,同時幫美時及羿盛2公司向醫院遊說採購藥品;黃健庭亦幫助派頓製藥遊說衛生署將「多肌樂」更名「得舒服錠」,並以假發票做假帳、人頭員工薪水方式核銷。
檢方依貪汙罪提起公訴,具體求刑10年。一審認為,黃健庭雖然收錢遊說,但沒有威脅杯葛或刪除相關單位預算,雖然貪汙罪判他無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罪」與逃漏稅,輕判1年,減刑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16萬2千元。
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9日維持一審貪汙無罪判決,違反《商會法》部分,改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3萬5千元。對此,黃健庭表示,感謝法官就涉嫌貪汙部分還他清白,但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依然判有罪,他感到遺憾、失望,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