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前處長收賄 二審判3年半
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際航空運輸處前處長魏洪,因涉收受春秋、上海吉祥等航空公司14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以受賄罪判刑3年6個月、罰款25萬元。魏洪不服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4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據報導,魏洪為河北武安市人,朝陽法院指魏在2001年至2015年間,利用中國民航局國際合作司國際航空運輸處副處長、運輸司國際航空運輸處副處長的職務之便,為太原機場、春秋航空公司、上海吉祥航空公司、四川航空等公司,在辦理貨運包機、航線航權申請審批中提供便利,先後收受8間公司140多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魏洪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因魏主動交代犯罪過程,加上積極退贓,並提供他人違法違紀的線索,所以從輕判刑,判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款25萬元。但魏洪不服,指提供他人違法違紀線索應可認定為立功,並指一審法院沒有考慮他及他的家屬有嚴重疾病,量刑過重。經三中院審理後,對魏洪的上訴理由未予採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