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在中國被「汙名化」的真凶(上)
比如,自1985年中國出現第一例HIV感染者後,《人民日報》在報導中反復使用「超級癌症」的名稱時起,不少媒體便開始大量使用「愛滋村」、「愛滋女結婚」、「愛滋殺手」等詞彙。儘管上述這些詞彙未必與「汙名」有關,有些詞甚至是對現實境況的客觀描述,比如「愛滋村」一詞,正是基於現實的精准描述;但需要指出的是,長久以來,中國媒體在對中國愛滋病現狀或某個案例進行報導時,整個方向都是有失偏頗的。
然而如今,陸媒意圖順藤摸瓜、查找內因的時候,卻再次將矛頭指偏,認為媒體使用的不當術語不可避免的受醫療界影響。比如,醫護人員、醫療專家時而將愛滋病描繪成「生命殺手」、「人體免疫系統與防禦系統的侵犯者」;時而將HIV感染者形容為「目標人群」、「橋樑人群」;甚至將愛滋病防治工作描述為「抗擊愛滋」、「愛滋病戰役」。陸媒的意思是,愛滋病在中國被「汙名化」的罪魁禍首,應該直指醫療機構及其專業人士。
然而與此同時,在上述這些被質疑為「火藥味」十足的詞彙中,我們其實發現,大部分詞語並沒有過度渲染或將愛滋病妖魔化。如此肯定的原因就在於,若中國人有機會了解愛滋病在中國傳播的真實狀況,勢必就會喊出「現實比報導更慘烈」的肺腑之言。也就是說,媒體和醫療機構在中國愛滋病現狀的問題上的確有需要承擔的責任,但此番重責絕非只體現在遣詞造句上,更重要的是,能否對愛滋病在中國的傳播、感染情況進行如實報導。
顯然,從至今仍有大量的中國人因為不了解愛滋病而陷入莫名恐慌的狀態中就可看出,中國媒體,尤其是黨媒、官媒並沒有盡職盡責的對實際情況和盤托出。正是因為「猶抱琵琶半遮面」,才更容易引起恐慌和猜疑。好在如今已有媒體坦誠地指出,「1990年代……,政府將HIV界定為性傳播疾病,從而深深勾勒了社會公眾關於HIV傳播特定途徑的想像」。可見,由於政府的刻意引導,而讓媒體更著意強調,愛滋病主要由非正常的性行為引起。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傳播途徑並不至於引起恐慌,但顯然會讓旁人表現出嫌惡和不恥。若反應過激,則容易引發大面積人群對愛滋病患者的歧視。
人們的表現其實只是一種呈現出來的結果,關鍵是,在中國導致這種結果出現的肇因並不是歧視者本身難以自控的情感。顯然,政府主導媒體「將HIV界定為性傳播疾病」才是愛滋病患者遭到歧視的根本原因。要說,愛滋病被「汙名化」,各類媒體眾口一詞的宣傳以及政府的幕後指揮都是功不可沒的。從過往的歲月中,一到開展愛滋病防控宣傳的日子,便會看到很多志願者到處發放避孕套的「盛景」,就可見一斑。至此,我們或能理解為何「歧視」,但仍有可能會對「恐慌」不解。(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