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代擔任體育理監事 政院:限國際組織
媒體報導,地方體育委員會指行政院《體育法》修法後,禁止民意代表擔任體委理監事,有違常理。對此,行政院28日鄭重澄清,由於「國際性」體育團體涉及公共利益,民代應避免造成補助預算和監督限制的衝突,因此修法禁止;但「地方性」體育團體不在此限,歡迎民代出任。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外界誤解《體育法》修正內容,因此特別澄清。他說,能參加奧運、亞運等「國際性」體育組織舉辦賽事的體育團體,因為涉及公眾利益,又因為這些體育團體在預算補助上受到立法權的監督和限制,若由民代擔任,會造成行政和立法的衝突,因此修法禁止。
「地方性」體育團體則不在此列,徐國勇補充,民意代表擁有豐富人脈,可藉此獲得多方資源協助地方體育發展,歡迎民代擔任地方體協理監事,如象棋協會、土風舞習會等。徐國勇也重申,《體育法》修法最後仍需尊重立法院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