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障選手 政院增設仲裁機構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國內體育單項協會鬧出多起糾紛,行政院21日達成共識修正《國民體育法》,未來體協將受此法規範,並會有專責仲裁機構確保選手權益。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國內體協握有選手參與國際賽事決定權惹議,為保障選手權益,將成立專責仲裁機構,由中華奧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設立,情況會比現行體協受極低度《人民團體法》監管機制要來得好。此外,若無正當理由,體協不得拒絕運動選手及民眾申請加入會員,財務公告也應加強透明化。

有關理監事和組織等規範,徐國勇表示,獲政府機關補助達一定金額以上的體育團體,要設置公益理監事至少各一席,但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的工作人員,亦不得與理監事有親屬關係。至於具有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體育團體,則要設置專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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