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37億 何宗英遭起訴求刑20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涉嫌以紙上公司進行假交易,並向多家銀行、民間融資公司,詐貸37億元,台北地檢署28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何宗英,具體求刑20年。

北檢指出,何宗英涉嫌從2008年開始,偽造公司不實合約、發票,以融資貸款為名向13家銀行、6家民間公司詐貸,一共得手37億7,488萬7,400元。檢調7月29日發動搜索鼎興及何宗英住家等6處,約談5名被告、4名證人,訊後認為何宗英等人涉犯詐欺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何宗英獲准。

北檢表示,何宗英為彌補資金缺口,以不正當的手段取得資金37億元,不僅破壞金融體制,也嚴重衝擊社會經濟秩序,再加上犯後狡辯,對於貸款流向交代不清,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20年。

至於鼎興大帳房江美玉,在10月25日返台後,檢方訊後依涉違反《銀行法》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該部分北檢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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