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BOT案 監院:台北市政府須監督BOT團隊
針對「松菸BOT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通過監委林雅鋒等人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於法雖尚無違誤,但契約長達50年,顯然有阻斷其他小資文創於公共場域成就發展機會,造成少數廠商長期壟斷寡占現象,台北市政府允應監督該BOT案團隊(富邦集團及誠品集團)本於企業之社會責任,落實BOT精神,以保障該BOT案之永續經營。
調查報告指出,政府機關辦理促參業務,其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並非以收取權利金為唯一之目的,松菸BOT案招商文件及契約中並未明文規定,對於移轉調派增加之容積,能否折合土地面積計算土地租金;且該BOT案中該土地依法應繳納的地價稅及其他費用計收租金,營運期間依當年公告地價5%計算,並以60%計收租金,並無不妥。
但監委認為,北市府文化局以經營廠商須經判定為「台灣原生品牌之文創業」,作為同意調降商場空間租金之要件,卻自失監督立場,造成誠品生活公司高價轉分租牟取暴利爭議,阻斷其他小資文創於公共場域成就發展之機會,北市府應持續進行相關財務檢查,以確保公共利益及政府權益。
對於北市府函報前副市長林崇一、前文化局長李永萍涉犯行政責任部分,調查報告指出,基於保障維護人權立場,「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應給予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求周妥,並質疑該委員會與政風單位在角色與功能上不無重疊或競合之處,「殊值商榷」。◇